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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权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一、民法典债权的利息是否可以单独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法律没有规定利息不能单独申报。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要一并申报全部债权,例如有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本金和利息一并申报,分开申报会影响债权审查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证据债权发生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6)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利息不能单独中报,但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会将全部债权一并申报,而不是每项债权逐一申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 www.523it.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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