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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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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问答
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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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债权转让有效吗
借款合同无效债权转让有效吗一、借款合同无效债权转让有效吗 借款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产生的债权也是无效的,所以债权转让合同也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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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金如何定
借款合同违约金如何定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如何定 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以确定数额的方式支付违约金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种方式法律上是不限制的。 当然,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合理的限额内,不能显失公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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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如何执行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如何执行一、借款合同中的担保如何执行 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还款的,要依据担保的类型确定怎样执行,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途径执行担保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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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
借款合同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一、借款合同以什么作为还款担保物 借款合同可供担保的财物比较多,如抵押担保的,可以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如果质押的,可以提供动产和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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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
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一、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什么 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留置担保等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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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欠款可以转让吗
借款合同欠款可以转让吗一、借款合同欠款可以转让吗 个人借款合同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就生效。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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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展期后担保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展期后担保是否有效一、借款合同展期后担保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展期后,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物权就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不中断、中止,超过保证时间后,保证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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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里书面约定房产抵押有效吗
借款合同里书面约定房产抵押有效吗一、借款合同里书面约定房产抵押有效吗 在书面借款合同中约定房屋抵押,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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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到期还判解除吗
借款合同到期还判解除吗一、借款合同到期还判解除吗 借款合同到期后,不会判处解除借款合同解除。合同是在履行期间才能解除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合同就会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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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货币接收地是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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