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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评级c级怎么补救(税务评级)

1、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应当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但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十七条的纳税人不参加当期的信用等级评定。

2、参考文件:《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3、第十七条,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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