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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领过还能领过吗

1、可以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指在同一个待遇领取期间)。

2、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后不足一年又失业的情形下申领失业金,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办理继续申领失业金手续,需持个人人事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本人凭身份证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局申请办理。

失业险领过还能领过吗

延伸阅读

怎样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1、首先,我们在应用商店下载掌上12333app。

2、下载并安装完成后,打开掌上12333,并登录进入,需要先办理异地协助认证通知书。

3、登录之后,需要进行注册,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4、注册好之后,领取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首页中的失业登记办理。

5、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再提交,就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了。

失业救济金怎么领取

1、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2、公司需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报备;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沈阳失业金的领取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领取失业金。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当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乘以职工总人数计算。失业保险只能通过单位进行缴纳,劳动部门不接受个人办理失业保险。

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15日之内将职工相关手续送达失业保险行政部门,逾期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报到。

领取失业金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4、进行失业登记。 领取失业救济金步骤 失业救济金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失业职工必须于每月15日前,由本人持《失业证》和名章到户口所在区、县失业保险机构申领。每月15日后可到各区、县失业保险机构指定地点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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