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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属于什么性质单位(协会是盈利组织还是非盈利组织)

熊猫丫丫事件,发酵数日,不见出借动物的组织发声,期间仅北京动物园发声过一次,表示已做好准备迎接丫丫。

但是推到4月合同到期日并不是尽快接回。因为丫丫归属权在北京动物园,所以北京动物园发声。但是不是协会和官媒没有正面报道的理由。

大家一定好奇,是什么样的单位可以代表国家出借熊猫。

中动协!

这次说的中动协,全称中国动物园协会。

还有一个组织简称也叫中动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两个协会与熊猫国际合作项目都有关联。具体什么关联,等待进一步的公开。

两个协会组织,不约而同的选择熊猫作为协会标识,可见,熊猫是对两个组织都是绝对重要的动物。

大家一定又好奇了,协会是个什么组织?协会怎么有出借熊猫的权利呢?

协会属于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一般是非盈利机构。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中,第八十七条规定“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016年2月6日新修正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因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难看出:

协会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代表行业组织(例如动物园协会代表动物园组织),具有公益性、是中介性、协调性、服务性、监督性、专业性、公正性、自律性及非盈利性的特点。

通常,虽然协会名义上是个民间组织,但实际上一般是有政府职能部门背景,是事业单位,例如中国动物园协会隶属于建设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隶属林草局。

协会主要职责是发布一些文件,收一些会费吸收会员,一年开几次会,组织些活动或者培训考试。没有行政管理权利。

我们来看下中国动物园协会:

通过官网信息,中国动物园协会,1985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体改委,中国科协同意,经委批准,成立。协会团体会员200 多个(主要是我国动物园,以及一些公园展区),顾问12名,外国团体和个人名誉会员若干。

主要职责

1.管理,科研,饲养技术交流

2.国际交流与合作

3.科普与教育

4.科技咨询。

组织机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闭会期间最高执行机构。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管理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编辑委员会,大熊猫繁殖技术委员会。

简单的说,协会应该是非盈利机构。

中国动物园协会一直没有发声,那我们来看下中动协的一份报告:(注:该中动协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一个非盈利组织,年收入12075.15万元。且主要是大熊猫国际合作资金。

虽然这是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但是可见,可能存在共性问题。中国动物园协会的熊猫国际合作主要是出借大熊猫。

那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熊猫国际合作相关资金从哪来的呢?是什么合作项目呢?

我还天真的以为,保护协会保护动物可能是需要投入资金。

有的网友指出,中动协是中国动物园协会,不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参与熊猫租借的,可能不仅仅是中国动物园协会。

从网上公开的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国际合作司的新闻可见一斑。

最后,作者观点,通过租借大熊猫,推动了熊猫国际合作,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租借过程中暴露了,租借方虐待动物,出借方不管不顾的严重问题!

我们愤怒的是作为出借大熊猫的代表单位,中国动物园协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甚至在租借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操作。希望有关单位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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