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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

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
夫妻离婚都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

6月6日,话题#夫妻离婚均不愿养娃法院判不许离#上升至微博热搜第一,一时舆论沸腾。
 
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在2016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两年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孩。
 
可惜浪漫的爱情敌不过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此前,方某已经和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被判决驳回,一年之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
 
“女方认为她的工作关系,经常要上夜班,没有对孩子的抚养能力,同时因为她的母亲体弱多病,女方经常要照顾母亲,因此她的家人也没办法帮衬照顾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抚养”,法院工作人员这样解释方某的诉求。
 
对于此要求,男方于某号称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而且在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亲照顾为由,现在母亲年岁已大,不方便独自照顾孩子,拒绝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希望通过判决能让双方反思自己的行为,不推脱家庭责任,从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着想,妥善处理家庭矛盾。
 
网友:孩子跟了这样父母真可怜
 
针对此事,网友也是议论纷纷,多数网友都认为,孩子跟着这样的父母实在是太可怜了。
 
holleying天天向上:这双父母如果继续不懂事,他们会把离不了婚的问题,全部怪罪孩子。小孩估计要吃苦了。
 
21知足常乐21:担心两人会虐待娃。
 
大锦鲤:摊上这样的“父母”也是悲哀…
 
也有人认为,案件中的夫妻双方做法均有问题,女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男方居无定所工作不稳定,或许是这些造成了夫妻感情不好。
 
老狐认为:女方说自己无力抚养,男方也说自己无力抚养,以前是奶奶协助抚养,也就是说不管女方还是男方,都说自己无力单独抚养,是不是无力不知道,这个意思就是都想推给对方。
 
刺猬先生吖: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且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那怪不得女方提出来离婚啊,这男的是又无能又懒啊。
雨竹在水一方:看描述说孩子不是妈妈带大的,要不然妈妈怎么舍得放弃孩子呀。
 
普法时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
 
事实上,上述江苏省的案件并非首例,2022年6月,青海省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也遇到过被告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的离婚案件,最终依据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在我国的家庭观念中,孩子一直是家庭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在健康和快乐的环境中成长,享受父母的爱抚和关怀,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离婚,不应成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不能也不该让孩子成为夫妻矛盾的牺牲品。根据中国普法对此类事件的解读,不准予判决离婚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也是对中国“家和万事兴”的文化传统以及“力求两和”的古代家事审判原则的遵循。
 
一、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
 
㈠、抚养权的性质及产生基础
 
华律网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㈡、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二、我国立法上关于抚养权的缺憾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三、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㈡、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㈢、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㈣、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四、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五、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三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六、(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⒈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⒉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⒊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七、原协议流产但却出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或有男女关系的双方经过协商,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协商流产的,但是时候女方反悔将孩子生育下来的,男方不得以为女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网友评论:
 
猪吉祥 :孩子生在你家真是倒大霉了
 
小福超爱中华 :以后孩子长大,也没有必要抚养他们。自己挣的钱自己花,不要给这种人。
 
木晔飛舞 :孩子好可怜,明明有爸妈,却像根草
 
shanna慶 :没抚养能力的不要生。生之前想清楚。不要被催生的忽悠了。
 
长剑书生 :应该判离,并对二人的社会活动进行必要限制,小孩由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双方都没有意愿抚养孩子,不判离,并让继续抚养,可能对孩子以后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Beginners_Luck :没想好就不要随便要小孩
 
風吹山阳县 :社会化抚养
 
徐徐海风0809 :现在的家长确实没有什么责任感。
 
一棵葱D碎碎念 :不准离又如何, 人家就是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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