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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

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
情侣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偷偷卖出

广东广州,男子出70万元与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40万余元的二手房并登记在女友名下,同居10年后分手。随后女友将房子卖了,卖得530万元,分割房产时,只愿意给男子70万元,但是男子却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房产,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女友告上法庭,获得法院支持!
 
小红和小帅经过朋友的介绍,在芳香充盈的季节邂逅,两颗心在红尘里四目交融的一刹那,立即就如坠爱河,开始了同床共枕的同居生活。
 
次年,两颗有着远见的心灵,认为如果再不购置一方爱的栖身之地,到时候要是成婚,只怕就是买不起了,于是两人开始酝酿买房大计。 
 
两人看中一套二手房后,经过一番势如烈阳炙地的讨价还价,原房东终于不得已让步,同意以143.8万元的价格出售这片爱情乐园。
 
小帅给房东支付了58000元的购房定金后,小红和小帅开始疯狂地各自筹集资金。小帅和父亲连同那笔定金,总共支付了70万元,除去定金之外,其余的六十多万全部都转给小红,由小红支付,剩下的资金由小红一家拼尽全力提供,各出了一半左右的资金,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
 
等到办理手续过户的时候,因为小帅不具备购房条件,而小红又坚持表示房子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放心,于是房子就名正言顺地落到了小红名下。
 
后来,两个相爱的人一直在这栋房屋里同居了3年,之后仅仅因为工作安排搬离了这个爱与甜蜜的天堂。
 
多年的等待和承诺,却没有迎来婚姻的甜蜜钟声!两人的爱情长跑了10年,他们的爱情遇到了不可逆转的瓶颈,并没能走进婚姻的殿 堂,只能以离别落幕。
 
不仅如此,因为房价暴涨,小红处置房子居然获得了530万元的天文数字巨款,却只肯将小帅当年的出资,也就是区区的70万元,还给小帅。
 
小红居然无耻地认为其与小帅之间只是同居关系而已,房子是自己一手包办购买,登记在自己一人的名下,属于自己私有的个人财产。
 
同时,还满口胡说八道地认为小帅和其父亲当年支付的70万元就是对自己恋爱期间的赠与,自己可以退一万步将这70万元还给小帅及其父亲。
 
而小帅则义正言辞地认为涉案房子分明是其与小红同居期间共同梦寐以求并买下来的,他从来都没有说过什么要把房子送给小红,小红这个不要脸的居然敢独揽大权,简直是目无法纪。
 
两人因为对房款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结果还在法庭上翻脸不认人,闹得不可开交,真是醉生梦死。
 
1、小红和小帅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0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小帅与小红在购房之前就已经饱经风雨,白头偕老,你侬我侬地处于同居状态,所以购房之后,两人理所应当就搬进这套房子里开始了更加香甜的同居生活,这无疑显示两人买这套房子的目的就是为了共度天伦之乐,满足生活的需要,可以明明白白地反映购买这套房子完完全全就是两人共同的心血结晶,是两人共同满足共同生活所需的必要手段。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的名字虽然是小红一个人的,但是它的来历与目的却是两颗相爱之心共同追求的结果,小红一个人的名字并不能说明整个房子就是她的个人所有物。
 
由此可见,小红和小帅在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该是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分割。
 
2、小帅和其父亲所支付的70万元是赠与还是投资?
 
1)、赠与行为应当由赠与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并经受赠人接受,根据案情,小帅和其父亲在支付资金时并未签署任何赠与协议向小红表达将资金所有权转让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属于赠与。
 
2)、小帅和小红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了涉案房产,双方都参与了购房资金的支付,这显示资金支付的性质应是为了共同购房,而非单方面赠与小红。如果该资金支付属于赠与,其法律后果是房产的所有权应全部归小红,这显然与双方共同购房的事实不符。
 
3)、小帅在起诉时明确表示该笔资金支付性质是共同购房的投资,对此小红也没有提出异议。这表明双方对该资金支付的性质有默示的共识,均认为属于共同购房投资,而非赠与。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定涉案房屋系小红与小帅按份共有的财物。
 
而又因双方之间对涉案房屋的份额进行任何的约定,法院按照双方的出资,判令小红将出售涉案房屋所获得的530万元的48.68%,即258万余元支付给小帅。
 
情侣之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房产归谁?
 
情侣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有约定的,房子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同居债务是否应该一起偿还
 
情侣同居时的债务需要一起偿还,但是需要具体到哪一种共同偿还。情侣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用途、目的上是为了促进双方感情,满足同居生活的需要,类似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是由个人单独偿还:1、事前约定。在同居期间借款前双方约定了还款的主体、范围、义务或一方将债务揽在身上、避免与对方产生关系。2、一方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与其同居的一方信息。
 
二、同居情侣能请法院分财产吗
 
同居情侣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不过对于同居期间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法院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
 
三、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如何处理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处理如下:
 
1、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将按照协议处理,因为买房是双方自由的意思,要先看双方是否有买房协议,如果有协议,就按照协议处理;
 
2、双方没有约定,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归谁所有,不需要登记的,由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份额确定如何分割,不知道财产属于哪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规定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网友评论:
 
披着人皮的怪物娘娘 :不是要两个人签名吗?
 
十四字评世事 :注意看,这个女人叫小美,而这个男人叫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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