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1

男子潜逃23年曾强奸多名女学生

男子潜逃23年曾强奸多名女学生
男子潜逃23年曾强奸多名女学生

江西赣州寻乌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寻乌公安”消息,4月13日,涉嫌强奸的刘某在潜逃23年后被寻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
 
2000年3月11日凌晨,寻乌县某乡镇中学发生一起强奸案,3名犯罪嫌疑人窜入女生寝室,侵犯数名女学生,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刘某合谋潜入中学女生寝室,通过威逼恐吓手段猥亵、强奸数名女学生。案发后,3名嫌疑人畏罪连夜潜逃。寻乌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展开抓捕,先后将犯罪嫌疑人申某、谢某抓获归案,但是刘某却如同人间蒸发一样销声匿迹。
 
20多年来,寻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追逃接力一棒又一棒,但是一直没有放弃对刘某的追逃。民警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组织历年办案人员开展研判,对案件线索进行重新梳理,充分利用新的刑侦技术进行研判比对。
 
今年4月初,在赣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指导下,民警通过大量数据分析研判发现刘某在广东省汕头市活动。
 
4月13日,民警发现刘某在汕头市澄海区上埭村出现,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抓捕,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在某玩具厂将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代,因害怕被抓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不断地换地方藏匿,从广东省梅州市到揭阳市、汕头市,到过的地方实在太多了,天天过着东躲西藏的日子,提心吊胆睡不好觉,现在终于解脱了。
 
一、强奸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如何界定强奸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关于强奸罪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在《刑法》当中,但最高法与最高检也制定了不少的司法解释,同时对各级高级法院的回复当中,我们也能看到不少关于强奸罪的回复。
文章分类
百科问答
版权声明:本站是系统测试站点,无实际运营。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X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