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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肯德基上厕所遭偷拍

女子在肯德基上厕所遭偷拍
女子在肯德基上厕所遭偷拍

近日,江西吉安一女子发文称,自己在一家肯德基上厕所时,遭一男子偷拍,引起广泛关注。
 
该女子称,她在肯德基上厕所时,突然有人推门,随后又从门缝中看到有人趴在地上,自己赶紧提裤子站起来,便听见了手机拍摄的“咔嚓”声。
 
事后,该女子将此事反映给了店员。“她们说这个人经常来。”该女子称,店员保证不会再让该男子进来。
 
14日,该肯德基店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知晓此事,并已报警,“公司有专人处理此事,近期没有见到该男子。”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示,“天呐,太恐怖了!”“搞得我以后都不敢去肯德基了!”“变态!希望能严惩此人!”
 
一、偷拍行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对他人进行拍摄的行为,这是对他人权利的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偷拍侵犯了公民哪些权利
 
1、隐私权
 
隐私权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举例来说,比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他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
 
偷拍并且是将超出公共领域的私人信息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传播,确实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权。
 
2、肖像权
 
对于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偷拍,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也就是说,偷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还需要根据是否经本人同意,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偷拍的肖像等来考量。
 
3、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在互联网上故意采用讽刺、谩骂或者捏造事实等手段,通过留言、发布信息或者评论等方法,降低他人的道德品质,降低法人的产品声誉,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在微博等公共平台上通过“骂战”“口水战”等互相谩骂、讽刺,诋毁他人的名誉,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三、偷拍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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