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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设定了居住权可以取消吗)

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是我国第1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增加了一项权益”居住权”,居住权是从原来房产产权中分离出来的权益。如果房产上登记有居住权人,房主是不能赶走居住权人的。所以,买房既需要了解房屋产权,同时也需要了解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人,不然,买房后,居住权人住在里面,自己却住不了。

一、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最初是作为生活保障制度设立的。当时的罗马社会,家庭财产继承仅指定一子拥有财产继承权,为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会赠予居住权。

而我国的居住权,其实也属于一项社会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可见,居住权是一个他物权,就是说居住权人可以在不拥有房产产权的情况下,房屋所有人也不能干涉居住权人使用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有以下4个特点:

1, 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 居住权消灭只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5年、10年、50年都可以,到期后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

3, 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居住权人一般不需要额外支付租金,就可以无偿居住。当然,有特别说明规定的例外。

4, 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二、 居住权和房屋产权的区别

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权利的总和,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房屋产权人可以对房产进行任意处置,可以自住,可以买卖,可以出租获益。但是,居住权人只享有居住的权利,既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也不能进行出租获益。

很明显,居住权只是从产权里面分离出来的一种权益,适用范围要小于房屋产权。但是,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的权利。所以,房主自己不能在自己的房屋上设立自己的居住权。

三、 居住权对买房的影响

买二手房,不仅仅要查看对方是否有房屋产权,还需要查看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

如果有居住权登记,先要让房主解决居住权问题,再考虑购买,不然会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

四、 居住权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主要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提供新型的养老方案。

首先,可以对无房屋产权的家庭成员给予生活保障。比如,父母把房产遗嘱给一子继承,但是也想保障其他子女的生活,可以给其他子女设定居住权,虽然其他子女无法买卖房产,但是终身可以居住。

其次,解决养老问题。老人如果有房产无子女养老,可以卖掉房产并设立居住权。也就是说,老人可以拿到一笔卖房的钱生活,同时还可以无偿居住在自己房子里直到去世。

居住权可以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对弱势群体有积极的保障作用。虽然居住权并不能像房屋产权那样可以获得出租、买卖的收益,但是可以保障部分困难人员的居住生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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