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6

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案件:

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在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朋友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赶到找邓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邓某,强行将其押上车,带往厦门。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邓某,逼邓某还钱并写下。最终,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入狱,并被闽侯以罪判处相应。

法律点拨:

在我国的中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该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分类
百科问答
版权声明:本站是系统测试站点,无实际运营。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X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