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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否判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一、民法典中可否判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民法典对可否判债务人承担诉讼费没有规定,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果债务人败诉的,法院可以判决债务人承担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什么证据

债务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务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权人侵权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可否判债务人承担诉讼费没有规定,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所以债务人败诉的,法院可以判决债务人承担诉讼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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