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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需开收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三主债权债务转让的,三方一般是不开收据的,而是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保障各方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三主债权债务转让的,三方一般是不开收据的,而是签订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保障各方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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