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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没及时收到会丧失抗辩权吗

网友咨询:

我和家人全都出来打工了,没人留在户籍所在地,邻居说有一封法院的挂号信寄到我家,可能是别人起诉我让我还钱的。法院的挂号信如果没有人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如果是法院传票之类的挂号信,在户籍所在地没有成年同住的亲属代为签收的话,法院可以变更送达方式为公告送达,公告3个月后视为送达。如果你确认有法院的挂号信送到户籍所在地而没能签收,建议你拿着身份证去到户籍所在地法院询问一下,如果确实被人起诉了,了解清楚情况后及时向法院作出回复,以免丧失了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七)68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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