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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房屋漏水的连带责任

一、房东是否需要承担房屋漏水的连带责任

1、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漏水房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维修义务,如果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先行维修,但最终费用仍由房东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是否可以拒绝收房

1、收房时发现厨房漏水的,显然房屋并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并存在质量问题,购房方当然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交付给购房方的房屋,应是完整无缺的,必须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收房要求,更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相关质量要求。

2、房屋质量是交付过程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有大有小。一般的质量问题体现在细节之处,空鼓、裂缝、渗水、排水不畅等较为常见。大问题体现在房屋结构的不合理,比如开户门方向不对、横梁过宽等,一些开发商使用劣质的原材料也不少见。

3、房屋质量分为质量瑕疵(通病)、结构性安全两类问题。如果是质量瑕疵,业主需立即要求开发商根据保修办法进行整改。确实存在结构性安全问题或达不到日常生活配套的,业主可以拒收。以上两类若导致业主无法入住或有其他损害,就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赔偿。

4、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就厨房漏水出现纠纷,实际中有三种方式可以解决:

(1)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调解协商。基层房地产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调解第三人,使纠纷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3)仲裁。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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