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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能否让对方无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离婚能否让对方无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所以离婚时不能让对方无探望权。如果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多久时间行使一次

确定探视时间的方法:

首先先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

其次,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视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确定探视时间要考虑的因素: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还小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根据孩子的成长以循序渐进方式确定探视频率和时间。而在成年后,子女有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2、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抚养一方父母的胁迫、诱导,在家长和法官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应强行安排见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探望子女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所以离婚时无权让对方丧失探望权。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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