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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可以报警吗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女方可以报警吗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离婚之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如果发生男方不让女方探望的情况,女方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再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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