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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谅解书(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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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18时许,李某驾驶××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北京市延庆县××镇××路口17号电线杆处时,车辆失控,其车左侧将路南侧站立的被害人张某撞倒,致被害人张某闭合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肇事后,李某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通知其亲属到医院办理抢救被害人的相关事宜。经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元,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任何责任。

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邓兴平律师解答:

李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处罚。

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鉴于李某案发后能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酌予从轻处罚。

邓兴平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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