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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

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我们承担着各类角色,都是谁谁谁的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

一般,如果亲人去世,作为近亲属,一般都是有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这些亲人的财产。但是某些情况确实不享有继承权 的。一般都是因为作为丧失人伦的事情,国家的法律才会剥夺继承权。

法条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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