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自定规矩罚款员工么
单位能自定规矩罚款员工么
解答:首先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并且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方可实施。对员工进行罚款也必须是以员工存在过错为前提,同时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里也根本找不到用人单位可以罚款的条款。
因此,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那么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如何处理那?对一般性违纪情况,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等来解决。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过去用人单位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可以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把该条例废止,从此,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再没有罚款的法律依据,也就是用人单位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有人认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仅指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形,与罚款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淆。劳动者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内才对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