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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06-06 15:57 1次浏览

一、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网贷投资人预先扣除利息,法院会怎样处理

其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说你可以自由约定利息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但不管怎样,借款的利息就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要是真那么做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利息是借款人对本金使用一定时间后产生的,要是预先支付的,那就是在违背交易习惯。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借款人支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的利息或者借款人还没实际使用借款而让其支付利息,都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签订网络借贷合同后,投资人要求先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要是因为这个产生纠纷闹到法院去的话,那也不用太担心,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个做法的。到时候法院计算的利息就是从当初拿到手上的那个钱数计算利息。

对于利息计算,也要注意一线相关的规定:

一般来说,利息给多少都是约定好的,要是没说好的话,那就只得按下面的做法处理了。

1、当事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就可以不支付利息。

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2、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官会酌情而定。

借钱的时候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是绝不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包括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 www.523it.com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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