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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过离婚了,还要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吗

一、法院判过离婚了,还要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吗

1、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为诉讼离婚的判决书与协议离婚的离婚证同意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但只有判决生效的情况下,才生效。如果判决未生效的,双方婚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是可以依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夫妻起诉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吗

1、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

2、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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