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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如何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05-30 12:19 1次浏览

如何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拥有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的是谁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宁优先抵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综合上面的介绍,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 www.523it.com,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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