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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司机撞人一分未赔,男子被撞身亡却被判负全责!

一名男子夜里被一辆小车撞飞当场死亡,交警经过调查认定,被撞身亡的男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小车司机不但没有责任,还不用赔钱!死者家属不服,又到交警支队申请案件复核,交警维持原责任认定。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案件回顾

2017年9月19日晚,珠海司机黄某驾驶一辆金色本田小型轿车,载一家老小回家。

行驶至井岸大桥时,因车流量较大,黄某谨慎起见,特意把车开得很慢。突然,对向有一辆摩托车飞驰而来,越过路中双实线超车,刚好与黄某的小车撞上。

摩托车应声倒地,骑车男子被撞飞后,重重地摔在地上,血流不止。小车在剧烈撞击下,4个安全气囊全部爆开,整辆车冒起了烟雾。交警和120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骑车男子何某已经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负全责

  面对交警的问话,小车司机黄某惊恐万状,哆哆嗦嗦,什么都说不清楚。经过交警多次询问,黄某才意识到自己车上安装有行车记录仪。

交警通过调取黄某车内行车记录仪录像发现,何某驾驶的摩托车越过路中间双实线进行超车时撞上了对向行驶的黄某的小型轿车,碰撞位置在小车行驶的车道内。

根据调查取证证实,何某的摩托车无号牌,他本人无驾驶证,事故起因是他逆行,而且没有戴安全头盔。

随后,在对事故两名当事人进行血检后,交警又有了惊人发现:摩托车司机何某心脏血中酒精含量高达361.5mg/100mL,严重醉驾。这也就不难解释当初其超速、越线驾驶的疯狂行为了。

  综合以上所有因素,交警果断认定:摩托车司机何某的违法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无证据证明黄某有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过错,黄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在交警完成事故责任鉴定之后,死者家属对死者负事故全责十分不解,提出了质疑:

何某的妻子吴某认为,虽然丈夫醉酒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但是小车司机黄某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事发时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在这起事故中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死者家属给予相应的赔偿,而不是将责任全归咎在自己丈夫的身上。于是,何某的妻子吴某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交警复核:维持原判

就死者妻子吴某提到的“黄某事发时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一事,珠海交警专门回到事发现场,重新进行勘查,同时邀请南方医科大学对事故做了精确测算。

测算结果显示,当时何某驾驶的摩托车越过中心双实线迎面驶来,且速度比较快(车速是53-60km/h),即每秒16.66米,黄某的速度是43-45km/h。两车的相对速度达到时速100km/h,而两车相距不到20米,要避免碰撞,必须两车同时刹车,并在不足1秒内全部刹停。

人的正常反应时间是0.5秒,而从踩刹车到车辆产生制动效果又需要0.2秒,从产生制动效果到彻底刹停,根据各车的刹车性能时间不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黄某需要多于0.7秒的时间才能让车停下来。

那么他的反应时间有多少呢?20米除以两车的相对速度是0.68秒。黄某只有0.68秒的反应时间,不过即使他在0.68秒内成功将车刹停,事故也未必可以避免,因为何某的摩托车速度还在,依然会发生撞击。那么黄某能否急打方向,往侧面偏离呢?井岸大桥是双向两车道,紧邻机动车道旁是一条划定的非机动车行车区域,有大量的自行车经过,他同样没有避让的空间。

交警又仔细对黄某的驾驶和车辆状态做了排查,确认他没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黄某采取的措施是急打方向右转并踩刹车,再结合现场的各种因素,交警认定他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避让空间,不存在造成这起事故的过错,所以维持原有的责任认定。

案件警示:行车记录仪真的很重要

在本起事故当中,为责任鉴定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物品就是黄某汽车上这枚小小的行车记录仪,它在关键的时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交警在办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有一个共识,这起事故若非小车有行车记录仪,想要认定死者全责,很难。

  有了行车记录仪,交警就能很快掌握事故形态,并确定何某的逆行行为。更重要的是,有行车记录仪对测定车速至关重要,专业的鉴定机构在拿到视频后,可以利用视频很简便地测算出车速和车距,这为无责判定奠定了基础。

别小看这小小的行车记录仪

关键时刻能够起到大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注意!

来源:珠海交警(ID:ZHJJGFWX)

本文链接:https://www.cscnn.com/articl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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