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168

中美反垄断进行时,1777亿元罚款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中美反垄断进行时,1777亿元罚款或许只是冰山一角

  文/Eric

  来源:硅兔赛跑(ID:sv_race)

  英勇少年来到恶龙的巢穴,并用宝剑杀死了恶龙。坐在恶龙的尸体上,少年看着龙穴里一地的金银财宝,心中浮想联翩。最终,他的头上长出了犄角,背后长出了翅膀。屠龙少年变成了恶龙。

  ——《在缅甸寻找乔治·奥威尔》

  最近,大型科技公司似乎也从当初突破传统、勇于创新的“屠龙少年”,变成了监管层眼中扼杀竞争、破坏规则的“恶龙”。一场“反垄断旋风”,已经席卷全球科技圈,尤其在中美两国汹涌着。

  这场旋风,不仅关乎科技巨头的命运,也关系到海量普通用户的利益。

  前不久,苹果在伦敦遭遇集体诉讼。原告方认为,在 iPhone 和 iPad 两款产品中,苹果对非 IOS 开发商收取 30% 的抽成费,涉嫌阻断潜在竞争,且收费标准过高。

  另外,原告方还认为,苹果对非 iOS 开发商收取抽成费,商家有可能将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言外之意是,苹果的垄断行为最后还是由消费者买单。

  这已经不是苹果第一次遭遇反垄断诉讼了。上个月,欧盟首次对苹果发起反垄断诉讼,焦点也是 30% 的抽成费。如果败诉,苹果将收到营收 10% 的罚款,估计高达 1777 亿元。

  往前看,欧美国家对于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一直在持续进行,尤其在针对四巨头——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比如,2019 年中美国众议院开始调查四大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此后一直到去年 7 月又举行了若干次小规模听证会,并在 10 月出台反垄断最终调查报告。

  近段时间,反垄断旋风也密集刮向了国内科技圈。

  4 月 10 日,阿里巴巴因为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被罚 182.28 亿元。这是国内反垄部门针对科技企业开出的最大罚单。阿里被罚半个月后,美团也因为涉嫌实施“二选一“等垄断行为被调查。

  天价罚单对于阿里的负面作用,直接体现在 5 月 13 号发布的财报上。财报显示,受罚款影响阿里迎来上市后的首次季度亏损。

  毫无疑问,反垄断已经开始给科技巨头们套上了紧箍咒,公众们也纷纷鼓掌叫好。不过,抛开情绪从理性层面看,反垄断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标准是什么?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效果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必须想清楚的问题。

  垄断的本质和科技巨头的垄断花招

  按照国内《反垄断法》,垄断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说白了,就是一个行业只有一个或极少数厂商,他们凭借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让其他厂商难以进入行业。

  从这个定义出发,垄断天然地带有争议性。因为它本身就像一块硬币,存在正反面。

  正的一面是,在某些特定行业里,会出现自然垄断,它会让所在行业的运营更加高效。比如铁路、电网等等。如果竞争过多,会让行业运营效率降低,从而引发市场失灵。

  反的一面是,某些行业里的厂商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打压竞争对手、侵犯消费者利益,让整个行业陷入非良性状态。

  这次主要讨论垄断“反”的一面。

  从 1890 年美国通过世界首部现代反垄断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开始,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对象,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变化:

  20 世纪第一个十年,反垄断对象是石油;第二个十年是房地产;三十年代是无线通信和零售;最后十年到现在,则是网络计算机。

  在去年四巨头听证会上,风光无限的科技大佬在议员审视和长枪短炮面前显得唯唯诺诺。最后,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主席大卫·西西林总结陈词:

  “从洛克菲勒到卡耐基,再到比尔盖茨和四大科技公司,虽然产业变了,但垄断巨头的行为没有本质变化。”

  众议院认为,四巨头都存在垄断行为,归结到一点便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非法竞争,比如:

  谷歌通过搜索的主导地位,在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控制互联网广告来打击竞争对手;

  亚马逊利用其最大在线零售商的优势阻碍潜在竞争对手,打压第三方卖家推广自营品牌;

  Facebook 采取收购乃至复制竞争对手服务,来达到维持和扩大垄断地位的目的;

  苹果控制着手机操作系统 iOS 及其运行的 APP,从旗下平台应用软件开发者的销售中抽取过多佣金。

  事实上,近几十年来美国反垄断的核心点都落在非法竞争上,即限制大企业,然后由一批新的初创科技企业来冲破垄断,从而恢复良性竞争的市场状态。正是在这种前提下,谷歌、亚马逊和 Facebook 等后浪,才得以凭借各自的本事,超越微软、IBM 等前浪。

  与美国反垄断聚焦非正常竞争相比,国内反垄断起步相当较晚,并且主要落到平台内部的商家和消费者利益上。

  要知道,在移动互联网火热的那几年,美团收购大众点评、摩拜单车,滴滴快的合并、携程换股收购去哪儿等一系列并购案,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环节。

  按照反垄断法领域学者张旭的统计,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共计 2142 件,被禁止批准实施的只有两件。同期,众多互联网企业版图迅猛增长,体量急速膨胀。

  近些年,国内科技巨头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的操作,愈演愈烈。比如,从 2015 年开始阿里就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即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商家们不得不在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

  又比如美团,一旦商家在平台上入驻,就不能再入驻其他平台,否则将予以下架处理,进入平台黑名单。

  阿里、美团实施的“二选一”行为,无疑极大压制了电商、外卖平台的正常竞争,侵害了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值得庆幸的是,国内的监管层已经注意到科技巨头们扰乱市场的垄断行为,大刀已经挥舞过去。

  它们为何极易变成“恶龙”?

  当反垄断旋风越刮越大时,也有人感叹当初 Facebook、阿里等都喊着要创新,要冲破传统企业的束缚。如今,自己却成为当初那些打压创新的“恶龙”。

  原来一些公司,真的会变成自己曾经最讨厌的样子。

  那么回到最初,一个直击灵魂的问题是:

  为什么科技企业相对传统企业,更容易形成垄断?或者说,为什么它们极其容易在市场中占领支配地位?

  要知道,从市场体量上看,美国的四家科技巨头都稳居各自领域的头把交椅,远远甩开第二名:

  Facebook 处于全球社交龙头地位,月活用户 24.1 亿;谷歌统治着全球搜索引擎,在美国占据 86.4% 的市场份额,在欧洲则是 91.4%;亚马逊控制着美国 65% 至 70% 的在线市场销售额;苹果不仅位居全球公司市值首位,而且凭借封闭的 iOS 系统组建了一个庞大的 APP 王国。

  聚焦到国内,阿里和腾讯的市场支配地位也早已稳固。新财富一篇文章《收割者:腾讯阿里的 20 万亿生态圈》指出:

  “通过近年 5000 亿-6000 亿元规模的投资并购,腾讯与阿里巴巴分别构筑了 10 万亿市值的生态圈,5 年间膨胀了 10 倍。”

  深圳 300 余家上市公司总市值 11 万亿元,阿里和腾讯的资本体量,已经能与一座一线城市匹敌。

  为什么传统企业要花费数十年,数百年才能形成的市场支配地位,科技企业往往不超过十年能做到?

  答案是: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巨头垄断的是数据,规模效应非常强大。

  传统企业在对外扩张时,往往上限比较低。比如制造业、餐饮业在进行规模扩张时,相应的原材料成本、管理成本都会同比增加,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垄断。

  相比之下,科技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由于天然地带有网络效应,非常容易形成庞大规模,从而占据市场支配地位。

  所谓网络效应,是商家与消费者所依附的网络,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价值,甚至会呈几何级数增长。比如,很多消费者在淘宝上购物是因为上面能够挑选的商家和商品比较多,而商家看到淘宝上的消费者比较多,会选择在上面开店。这样一来,又会吸引大量消费者…….

  如此演化下去,整个淘宝网络会在短时间内形成巨大规模。

  随着规模变大,商家和消费者的数据就会逐渐沉淀到平台上。平台利用数据,能更精准地让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匹配,由此让平台实现更大增长。这种利用大数据形成的用户黏性,会让平台形成非常强韧的商业壁垒,其他竞争对手很难从中夺走一份羹。

  而当用户的黏性逐渐稳固后,平台就可以做跨界。比如,阿里在做淘宝电商的同时,又孵化出了支付宝,紧接着后面的云计算、本地生活、大文娱等等。整个阿里创造出飞轮效应,规模扩张的速度越来越快,天然地就会走向垄断。

  科技企业这种利用垄断数据来进行规模扩张的特性,在传统商业领域从来没有出现过。所以,科技企业相对传统企业更容易形成垄断。

  实际上,科技巨头创造出的规模效应,并非一定是坏事。因为它能调动大量的社会的资源并且加快它们的流动,也能为消费者创造更便利的生活。

  但是,如果科技巨头利用它们的规模优势压制竞争、扼杀创新,将大量中小企业葬送在摇篮,那么就是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他山之石:美国反垄断史

  目前,国内反垄断的大潮正在轰轰烈烈拉开序幕,很多地方其实并不太成熟,比如反垄断的目标应该如何实现?仅仅是罚款还是有其他途径?

  相比之下,美国的反垄断早在十九世纪就开始了,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和思考。

  翻开美国的反垄断历史,可以说一直在做“拆拆拆”这件事:

  对垄断企业实行拆分、重组。

  19 世纪末,洛克菲勒将标准石油打造成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垄断:控制美国 95% 的炼油能力、90% 的输油能力。

  然而,当时有记者揭露了洛克菲勒非公平竞争、勾结政客和威胁工人等行为,舆论一时哗然,纷纷指责标准石油。1911 年,美国最高法院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将标准石油拆分为 34 家地区性石油公司。

  19 世纪末,全球经济产业里石油是主角。到了 20 世纪末,网络科技成为更耀眼的新星。

  最近被出轨丑闻缠身的比尔·盖茨,在那时候创办了微软,并开发出 Windows 系统。到了 1995 年,Windows 系统已占据全球超过 80% 的市场份额。然而,在浏览器领域微软遇到了另一个强劲的对手——网景。

  为了打压网景,微软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使用各种手段打压网景,包括价格战、抄袭等系列策略。最终,网景难以抵抗攻势,被微软夺走了 90% 的市场份额。

  虽说赢得了这场商业战,但微软很快被美国反垄断机构盯上了。1998 年 5 月,司法部和 20 个州总检察长联合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这场诉讼引起全球关注,最终美国政府决定不再试图拆分微软公司,而是禁止微软的搭售行为,同时要求微软确保 Windows 软件和非 Windows 软件的兼容性。

  当 Facebook、谷歌等科技巨头崛起后,美国反垄断机构对于微软的担忧,开始转移到这些新星身上。

  去年 12 月 9 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 FTC)针对 Facebook 发起反垄断诉讼。诉讼原因是,Facebook 通过长达数年的反竞争行为,非法地维持了其在个人社交网络领域的垄断地位。

  随后,FTC 向美国联邦法院申请,要求剥离 Facebook 旗下包括 Instagram 和 WhatsApp 等在内的资产。当然,最后这项诉讼也无疾而终。

  相对美国,国内的反垄断目前大多以罚款为主,很少涉及到拆分。这跟反垄断机构的组织架构和深思熟虑有关。

  在 2018 年前,国内的反垄断机构是“三驾马车”架构——分别是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三个系统。三个部门加起来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不超过 100 人。

  2018 年后,三个部门都一并并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部门。改制后,反垄断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升反降,反垄断局里 10 个处只有 52 个编制。相比之下,美国、欧盟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规模都达到千人以上。

  换句话说,国内从事反垄断工作的人员数量实在太少。要完成企业拆分这种庞大的工程,恐怕以目前的人员数还不够。

  当然,美国偏好的拆分,未见一定是最合适的反垄断做法。它是一种相当激进的行为,是在其他方式完全无法制止巨头垄断的情况下才适合。

  事实上,现在科技巨头的生态圈越来越大,彼此之间互相关联,如果蛮横地拆分科技巨头有可能会波及到整个行业。现在国际上主流的反垄断做法不仅仅是拆分,还有明确科技巨头的业务边界,依据边界加强管理,或者使用直接干预的手段遏制垄断资本。

  最终的目标是,让科技巨头能够为整个行业带来更高效的产品,同时中小企业也能健康地生存,整个行业处在一个良性状态中。这才是中美反垄断要达到的彼岸。


来自: 硅兔赛跑(ID:sv_race)


服务器评测 http://www.cncsto.com/ 

文章分类
后端
版权声明:本站是系统测试站点,无实际运营。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XXXXXXo@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