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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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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房屋确权
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房屋确权一、债权人能否起诉要求房屋确权 债权人与房屋权利有关利害关人的,在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二、债权人拥有哪些权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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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人是针对借款合同的吗
债权债务人是针对借款合同的吗一、债权债务人是针对借款合同的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仅只针对借款合同,还包括其他的合同,和其他的法律关系。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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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1、约见:债权债务等方面 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提醒:咨询请提前预约,不满1小时以1小时计) 2、普通代理收费 债务事先支付,追回款项全部由债主所有;追讨债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包括:调查费、取证费、一、二审诉讼或费、执行费、工商费、交通住宿费等; 3、半风险收费: 债主事先支付部分服务费,事后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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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生活中,常见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应收、预付、应付、预收、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应交款项以及各种借款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账款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如果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应收账款的发生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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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包括哪些债权债务包括哪些 对于债权债务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解读。 会计角度: 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等。 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 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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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收费
债权债务律师收费债权债务律师收费 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由于地域差异,各省市的收费标准不尽相同,综合各地的收费状况的一般收费标准: 一、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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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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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债权债务中法定抵销是什么意思 法定抵销,是指由法律规定抵销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根据这一规定,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依据在于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否则抵销就缺乏依据。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如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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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两年追诉期什么时候起算
债权债务纠纷两年追诉期什么时候起算债权债务纠纷两年追诉期什么时候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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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什么时候无效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什么时候无效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什么时候无效 债权债务抵消是由进行规范的。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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