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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务住宿报销标准

青岛公务住宿报销标准

青岛财政局发布《青岛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明确已从5月1日起执行新差旅住宿费标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两区四市”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按照青财行〔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新差旅住宿费标准,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河南、海南、西藏、广西、青海等省的部分城市以及大连、三亚、拉萨等城市按照旺季地区实施浮动标准。部级、司局级干部最高标准为省内旺季地区每人每天960元,省外旺季地区每人每天1200元;非旺季时期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最低为每人每天700元,去北京上海差旅住宿费的标准均为每人每天1100元。根据财政局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两区四市”出差,差旅住宿费标准仍按照青财行〔2015〕22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岛公务住宿报销标准

一、到“三区三市”(青岛西海岸、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公出,住宿费用规范调节为省部级工作人员每天每人800元,副地市级、正局级工作人员每天每人490元,别的工作人员每天每人380元。

二、7月-9月“三区三市”差旅费住宿费用规范推行季节性波动规章制度。省部级工作人员每天每人960元,副地市级、正局级工作人员每天每人590元,别的工作人员每天每人450元。

三、调节后的差旅费住宿费用规范是省直机关工作员因公公出的住宿费用限制规范,实行中应坚持不懈节俭标准,依据职务级别相匹配的住宿费用规范,在额度规范内按实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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