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政拘留怎么提起上诉
被处罚人认为行政拘留违法的,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也可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延伸阅读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是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而制定的法规,2014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诉讼如何改变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改变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