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怎么通知家属
法院开庭不会亲自通知家属,可以关注开庭三日前的公布信息,或者看通知函。
不会亲自通知家属,但是根据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到时候,法院会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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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如果生效判决是高院做出的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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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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