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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路边尝大爷樱桃没买被收2元

男子路边尝大爷樱桃没买被收2元
男子路边尝大爷樱桃没买被收2元

4月29日,辽宁大连市一名男子路过街边的樱桃摊时,被摊主大爷请品尝樱桃,尝完没买却被要求付钱。该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该男子在路过樱桃摊时被大爷请品尝,尝了几颗樱桃后并没有购买。可当他准备离开时,被大爷要求付2元钱,否则不准走。这让男子感到十分不满,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违法,不应该被强制要求购买。
 
对此,该大爷表示自己只是想让男子尝尝自己的樱桃,没想到对方没有购买,觉得很不尊重自己,因此要求付款。不过,他也表示如果男子不愿意买,可以给他两元钱,以表示尊重。
 
该事件一经曝光,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表示大爷的做法不太妥当,毕竟尝尝樱桃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购买。而有人则认为男子太不尊重摊主了,即使不想购买也应该礼貌地拒绝。
 
针对此事,有专家表示,商家在向顾客介绍产品时,应该事先说明是否需要付费,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而消费者则应该学会拒绝,不必为了礼貌而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
 
一、强买强卖怎么处罚
 
1、强买强卖违反了消费者法律规定,强买强卖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
 
2、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3、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强买强卖
 
1、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网友评论:
 
我是一颗盆栽 :这确实是大连大爷,不是淄博大爷
 
流年燃脂悲凉 :吃了几颗?哪种吃了一颗竟然不买?不要欺负大爷没拍视频哦!
 
木鱼花尓 :一个两元贵吗?凭啥不给钱
 
鲜爽泡椒少女 :现在的樱桃确实很贵
 
物物Elena :樱桃六七十一斤,每个人尝一下,大爷赚个p的钱。不过大爷应该提前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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