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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探视权岁终止吗

一、子女探视权10岁是否终止

1、《民法典》规定子女探视权10岁不终止。探视权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离婚后的另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情形有对方探视会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中止探视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申请。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是否包括接走孩子

1、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约定的。

(1)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可以接孩子回家,那么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家;

(2)如果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不能接孩子回家,那么就不能把孩子带回家。

2、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3、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

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当对享有探视权的一方规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前妻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探视权单独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判决抚养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公平法务网 www.523it.com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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