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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淮安公积金转出)

淮安市每年有一些职工由于一些原因需要重新换工作,那么依据规定职工原来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需要启封转移的,职工提交资料才能办理,有的职工咨询关于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1号

二、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规范性文件】《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08﹞4号)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淮安市办理启封转移住房公积金是在公积金中心办理,需要符合条件并且提供必要的材料,转移是免费的,在3-5天左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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