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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怎么转移(办理指南请收好→)

以往在大家的印象中,

医保关系转出一直都是件麻烦事,

需要来回跑柜台,

医保怎么转移(办理指南请收好→)

其实,办理医保关系转出的方法很简单!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确认指南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已在广州市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流程

01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包括广州市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注:如需了解新参保地的转入手续,请咨询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02

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03

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接收并验证资料后受理,15个工作日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简单来说:

办理医保关系转出业务,需先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或网办)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持该《凭证》及相关资料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由其受理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方可正式办结转出手续。

医保关系申请转出需携带以下材料

到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

2、如属委托个人代办还需携带: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要求:①A4规格;②委托书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3、如属委托单位代办请还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介绍信要求:①A4规格;②加盖单位公章;③介绍信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广州市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都在这↓↓

有小伙伴就有疑问了:

手机能办理上面所提及的

广州《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当然是可以的!

(滑动查看教程)

1、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入“专区”选择“基层减负服务专区”。

2、选择“社保服务”中的“医保参保凭证开具”。

3、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同意,点击“下一步”按钮。

4、填写联系电话、邮箱(用于接收《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选择个账处理方式以及后续办理正式转出业务的经办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

5、弹出提交成功界面,可继续点击“查看详情”按键查看办理情况。办理成功的,可在上一步录入的邮箱中下载和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还有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Q: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时打印的参保凭证是否存在有效期,若存在有效期,过期后能否再重新打印?

A:参保人在广州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时所预制的参保凭证有效期,应以参保人新参保地的要求为准,参保人一般应在打印参保凭证后3个月内在新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入手续。若因超出新参保地要求的时限范围而需重新打印参保凭证的,参保人可在原打印参保凭证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重新打印。

Q: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所填写的表格中“原社保机构名称”及“行政区划机构代码”应如何填写?

A:如参保人转入地要求填写上述两项内容,因参保人所属各区不同,建议请直接咨询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哦!

Q:我已经离开广州,并办理了医保关系转出,社保卡(医保卡)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怎么处理?

A: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保留其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因故无法办理转移或者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可凭相关资料支取现金,并依其申请对个人账户进行注销。

Q: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并支取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后,原社保卡(医保卡)是否需要回收?

A:不硬性要求回收注销。当参保人再次回到本市统筹区重新参保时,原卡可继续使用。

来源 | 广州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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