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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农民工养老保险论文)

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农民工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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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农村老龄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统计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的老龄化高于城市1.24个百分点,目前约有860万贫困老年人缺乏必要的的养老保障。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科学有效率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好日益严峻的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事关中国农村的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阐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在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从多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险 现状 改革方向

Abstract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in China’s rural areas is accelerating its pace, and increasingly, how to support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has become a serious problem.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the rural elderly population is 85.57 million, accounts for 65.82% of the total elderly population. Besides,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in China’s rural areas is 1.24%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urban areas. At present, there are approximately 8.6 million poor older people lack the necessary protection of old-age pension. To Implement 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build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efficient old-age security system in rural areas, and solve the increasingly serious problem to support the elderly in the rural areas effectively are related to the social stability in rural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y. The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rural old-age security, and then it analyzes the various problems in the security system. From various aspects, it also analyzes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in our rural old-age security system. In the end, it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the aging of population; rural old-age security; current situation; the direction of reform

目 录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1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2

当前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2

现行的典型模式困难重重…………………………………………. 3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5

急需人群缺乏保障…………………………………………………… 6

基金投资收益低………………………………………………………. 6

制度的立法工作滞后……………………………………………….. 7

基金筹集运作困难…………………………………………………… 8

试点地区制度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 9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10

实现城乡一体化…………………………………………………….. 10

(二)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1

采用分层分类办法管理…………………………………………… 11

推进新型农保试点…………………………………………………. 11

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12

拓宽基金的筹集渠道……………………………………………… 12

加快立法建设………………………………………………………… 13

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3

建立健全管理与服务体系……………………………………….. 14

四、结束语………………………………………………………………14

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呼声日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我国现今农村养老保障仍存在着覆盖面狭窄、保障水平低、管理体制差等诸多问题。重视并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减少社会冲突和矛盾,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理论研究

许多专家学者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做了客观的分析。武汉科技大学的刘婷在文章《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中指出: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二) 管理体制不合理。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虽然多数省级单位已将农保管理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 但多数地县级单位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管理工作断档(三)基金分散,存在流失损耗现象。

河北农业大学的李逸波在其文章《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中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 %在农村,然而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二)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三)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

湘潭大学的成志刚、王晓芳在他们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创新路径》一文中指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制度设计存有缺陷。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覆盖范围狭窄和保费设计不合理基金筹集运作困难。基金是支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来源不稳定、收支不平衡以及管理比较混乱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制度的进步与发展(三)立法工作滞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合肥工业大学的杨皖苏、胡庆玲在文章《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中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覆盖率低,发展不平衡(二)基金的储备不足,增幅过慢。首先,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不高,参保人数不多,参保人缴纳的保费低。其次,缺乏政府扶持。最后,基金没有得到很好地保值增值(三)保障的范围和水平低,保障权益无法兑现(四)城乡养老保险无法顺畅衔接。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养老保险在保障水平和保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并且两者严重不对接。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理论研究

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一文中给出了改革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一)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实施(二)加快基金积累的增长幅度,充实基金储备(三)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四)实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为城乡一体化铺平道路(五)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社会保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强制性,农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此特点,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必须立法推行

在文章《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创新路径》中成志刚、王晓芳指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其制度创新的根本出发点(二)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充足的基金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关键(三)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简洁高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其制度创新的落脚点(四)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建设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支撑点。一是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框架。二是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法规,规定基金的来源渠道、投资运作方向及支付标准,并规定基金筹集、投资、支付的基本原则。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华东师范大学的张为民在其文章《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中指出。改革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实行“个人与政府分担, 集体补充”的筹资原则。二实行强制投保的原则。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就必须实行强制投保的原则。三实行省级统筹和市场化的基金管理运营原则。将基金管理上升到省级, 充分利用省级的规模优势、制度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共济性、安全性和高收益性。

广东培正学院的刘曼琴在其文章《浅析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一文中,对我国新型养老保险的典型模式进行了比较,主要对比了经济发达的广东中山模式和经济欠发达的陕西宝鸡模式,并从公共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的构成、对农民产生的激励效应等方面进行了比较。

三、结论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保证。然而笔者认为迄今为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上并不是成功的。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急需寻找改革的方向。在本文章中,笔者将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及改革方向进行分析。

四、主要参考文献

1、刘婷.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科技创业周刊[J]

2、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石宏伟、金丽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问题及对策,江西社会科学[J],2001年第8期

4、成志刚、王晓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创新路径,长沙理工大学学报[J],2007年12月第4期

5、陈玉荣.我国社会保障的缺陷分析,首都经贸大学学报[J],2004

6、钱刚.试探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J],科技创业月刊,2004

7、钟仁耀.社会保障制度概论[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8、杨皖苏、胡庆玲.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科技和产业[J],2008年2月第2期

9、“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课题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紧迫性、发展现状和政策建议[N],中国经济时报,2007.04.13

10、李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背景、现状分析及战略意义,西部金融[J],2008年12期

11、赵建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反思与创新,法学杂志[J],2004.07.15

12、D.盖尔.约翰逊.中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J].中国人口科学,1999

13、刘曼琴.浅析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乡镇经济[J],2008年第5期

14、陈永平.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探讨,铜陵学院学报[J],2007第3期

15、张腊梅.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经济问题探索[J],2008年 第12期

16、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 Studies and Research No24.Conjugating Public and Private:The Case of Pension,1987

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

农村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猛发展,探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对策,确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这对于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

我国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先是在山东等地组织试点,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农村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基本方案》不仅规定了缴费的对象、费率、支付标准、基金的管理以及个人可能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等,还确立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的五个原则。可是从实施效果看并不理想,截至1998年上半年,尽管全国已有80%以上的县参加了保险,但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2%;即经过6 年的推广、运行,仍有88%的农民游离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后,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更是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1]。政府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农村地区的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当前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覆盖范围狭窄和保费设计不合理。一方面,从覆盖面设计来看。《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群体是年龄为20~60周岁的农村居民。这表明年龄超过60周岁的农民无法参保,被排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之外。《基本方案》中参保年龄范围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当时全国人均预期寿命。然而,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卫生医疗条件的改善,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延长,据《我国农村全面小康标准研究》,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岁,并且平均每10年增加2.5岁。此外,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特别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全国所占比重大,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14657万人,其中农村老年人10801万人,占73.7%。以上表明,继续沿用以前的参保标准必然导致大量的农村老龄人口无法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之列。另一方面,从保费设计来看。《基本方案》规定,保费的月交费标准上设置2、4、6、8、10、12、14、16、18、20元等10个档次,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投保。而当前在投保农民中以2元/月投保的人数居多,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如果按最低缴费标准每月2元缴纳保费,10年之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9.9元,这点钱根本不能满足农民养老的需求。即使是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仍然和“老有所养”的目标相去甚远[2]。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如何克服农村养老保险的这些缺陷成为当务之急。

现行的典型模式困难重重

第一,家庭养老功能正在不断弱化。主要表现为:(1)外出打工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增多,已超过1亿人口,造成农村实际老龄人口比重大于统计数字显示的数字。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和核心化。具体表现为,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农村家庭人口已经实现了由多子女家庭结构向“4-2-1”家庭结构的转变。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结构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子女在未来的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传统的养老观念受到冲击。年轻一代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社会的竞争现实,客观上不会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家中老人;同时,受西文社会思潮的影响,年轻一代在价值取向上更注重自我的发展和完善,追求独立的个性表现和自身价值的实现,这种价值观念,表现在对待养老问题上,倾向于把任务交给社会[3]。

第二,土地保障养老功能已削弱。具体表现在:(1)可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据2002 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可耕种的土地为12593万公顷,有666个县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0.8亩以下,而且平均每年递减300万至400万亩。失地农民亟待养老保障。据九三学社地区组织对5个城市25.5万家被征地农户调查显示,2002年被征地农民人均获得补偿按照当地目前物价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两年半,而且还有5.5%的征地补偿不到位。这种补偿失地农民的做法,实际上不能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土地保障是附带经营风险的初级保障。靠土地养老的,具有双重的风险,一方面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土地的产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又面临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的制约,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

第三,社区养老仅在少数发达地区存在。从我国农村社区进行的养老保障现状来看,主要包括农村的“五保户”供养和农民退休养老两种形式。根据民政部2003年对“五保”对象进行核查发现,目前“五保户”供养主要存在供养经费难以落实,供养水平下降等问题。对于农民退休养老问题,在少数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目前这种类型的社区保障只是在我国农村极个别地区存在,做的比较好的也只有上海市。

第四,商业养老保险几乎为零。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个途径,但由于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制约,商业养老保险只是在我国少数发达地区的富裕农户中存在,多数农民被排斥在经济壁垒支外,人数微乎其微,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大局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

第五,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缺失。长期以来,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从原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调研情况来看,我国进入社会养老保障系统的农民工人数非常有限,农民工被排除在城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外,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保险”的色彩很淡。它的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难以实现互助互济的原则。这种特征对于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是适用的。而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又需依靠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则。可以说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急需人群缺乏保障

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加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人群却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另外,《基本方案》只解决了未来农村老年人,而无法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受益越多。因此,现行制度只能使“未来老年人”即现在的年轻人受益,而现实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基金投资收益低

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数,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4]。

制度的立法工作滞后

立法先行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显著特点,也是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但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缺乏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尽管我国已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五保户供养工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立法机关尚未出台一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来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准则。由于现行法规在规定的原则性或者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的特定性方面存在不足,因此并不能达到有效指导社会养老保险实践的目的。二是立法层次不高。当前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地方性的法规规章为主,缺乏全国人大出台的高层次的法律。立法层次低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规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严重缺乏,不利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总体规划。三是立法缺乏系统性。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存在不平衡性,各地实施的社会养老保险法规规章存在较大差异,适用范围不尽一致,导致经常出现“法出多门,各行其是”,甚至相互冲突的情况。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销、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领导的意愿执行,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基金筹集运作困难

基金是支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着来源不稳定、收支不平衡以及管理比较混乱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制度的进步与发展。一是基金来源不稳定。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集体补助来源于乡镇企业的利润和集体累积,然而,由于投入不足,技术落后及人才缺乏等因素导致了乡镇企业发展不景气,因而无法确保其资金的稳定性。而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可支配收入不多,个人交纳的保险资金也就更少。二是基金收支不平衡。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比较突出,收支缺口在逐渐增大。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为例,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已入不敷出,当期缺口1998年为100多亿元, 1999年为200多亿元,2000年为300多亿元,2001年接近400亿元 [5]。三是基金管理混乱。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基金经营之间尚未分开,没有设置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基金的部门机构众多,从而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经常发生;基金管理开支大,浪费现象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没有有效解决。

试点地区制度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发[2006]35号)关于“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1月选择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荷泽市牡丹区、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等8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6]。

从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

1、缺乏指导各地试点的全国性政策

由于各部门认识不一致,具体规范新型农保制度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政府补贴、待遇调整、工作机制等重要内容的全国性指导意见一直没有出台,造成各地模式不统一,试点缺乏政策支持,难以大规模推广。

2、财政补贴力度小

目前,虽然从中央到省市各级财政反哺农业的大政方针已定,但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投入相当有限。由于缺乏各级财政的资金支持,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得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3、投资管理政策不完善

投资管理政策还不完善。一是增值渠道单一。目前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二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于受到当地行政干涉等问题。三是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基金投资管理的决策、运营、监督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金投资无章可循。

4、养老保险的可转性存在障碍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在制度建设中应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如何实现地区、省际的转移,二是如何实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民工养老保险间的互转。实现养老保险在地区间和类型上的可转移是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突破的桎梏。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实现城乡一体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就成了不可回避的话题。农民进城务工后,应该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折算对接,即按照一定的比例或系数将农保缴费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折算为城镇缴费的个人帐户和缴费时间,使农保基金的政策在城市得到延续和平滑过渡,确保进城务工者进城后能和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待遇,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同时各地应该制定城镇养老保险向农村养老保险的过渡办法,当农民工回到农村时,可以把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转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帐户中,当他们年满60岁以后就可以按照当地农村养老金的标准领取养老金,这样才能保护务工人员的长远利益。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在我国现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政府应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采用分层分类办法管理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农民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因此政府应该因人、因地制宜,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应建立不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

推进新型农保试点

我国自2003年开始,部分地方进行新型农保试点,但全国性政策试点尚未开始。苏州市等一批经济发达的地区的新型农保试点,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效果。上海等其他一些地方结合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也开始了新型社会保障的试验。这些探索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部门应该继续加大力度,将新型农保政策发展到全国性政策试点的高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强中央政府的统筹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富裕农民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探索建立与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新型农保制度。

扩大制度的覆盖面

加快农村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使他们在家庭开支之后还有一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会产生对农村养老保险需要的可能;政府部门要对农民加以正确引导,让他们了解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需要,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能正确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把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尽可能地纳入保险体系中,增加参保人数,满足大数法则,使缴费标准的计算更加准确和合理,才能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的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功能;在欠发达地区,要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低水平起步,从而能够让更多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拓宽基金的筹集渠道

充足的基金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的关键。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明确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进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补贴,完善财政拨款机制。二是开征农村养老保险税。农村养老保险税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从法律上保障基金来源,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发行农村养老保险专项国债。其实质是将政府负担的隐性债务转变为短期显性债务以减轻总负债, 改善政府的长期财政清偿能力。四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采取信托投资的方式来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其在法律上形成相对独立的财产。并采取组合投资的模式进行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又保证投资的回报率,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

加快立法建设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要求有法律保障其正常运行。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把农村养老保险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出来,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资金筹集方式、管理体制、资金的运营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理论体系,进而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使农村养老保险能有效地推行。各地方政府根据基本的行政法规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使各地方政府有法可依,有利于保持地方法规的稳定性。

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要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方面,根据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趋势,预测将来需要的专业人才的需求量,培养具有扎实知识的专业人才,不断充实农村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加强对现有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知识能得到不断地更新,掌握新知识和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资源进行管理,节约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健全管理与服务体系

建立简洁高效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体系是制度创新的落脚点,要形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良性循环。一是组建农村养老保险行政主管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养老保险事务,避免政出多门。二是设立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运机构或委托给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基金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并设立基金监督机构,对基金的收支、营运和管理进行监督,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以保证基金安全。三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社会化,将保障对象、基金筹集、人员管理全部进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国家统包统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作用。

四、结束语

农民不是“被遗忘的角落”,农村劳动者与城市劳动者一样,具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农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举措。因此,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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