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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浪霸王条款引起的后SEO时代的内容版权-SEO技术培训

其实我觉得这里涉及的问题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结果,咳咳,冥冥中神奇的力量啊,这才发出去几天,就出现了新浪微博霸王条款的事情。

 

条款内容我不赘述了,网上有的是,简单说就是,你在新浪写的所有内容,其版权自动无条件完全授权给新浪独家享有。

 

那为什么出现这个条款呢?因为今日头条搞了一个微头条项目,只要作者许可,可以同步自己的微博内容到今日头条的相关栏目里,然后微博就出台了这个条款,有了这个条款,微博就可以去告头条侵权,把内容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

 


 

其实和我前文说的情况完全一致。如果内容属于用户,那么理论上讲,用户完全有理由,也有权力分享到其他平台;就算其他平台未通过用户允许,进行信息的抓取,也是只有相关用户才有资格进行申诉和维权。当然,平台可以在用户许可的前提下,协助维权,但维权主体,正常来说,不是平台。

 

然而,一些“聪明”的平台,比如新浪,就出台这样的条款,用户所有在我平台的信息,所有权完全属于我,这样,谁再敢抓取,或者分享,都是侵权,反正大部分用户是不在乎这些细节的,算盘打得很精明。

 

不过,这事,在我的小密圈里,有个读者给了一个非常棒的点评,我觉得值得分享一下。

 

既然新浪声称,自动拥有所有内容的唯一版权和所有权。
那么,也就应当承担,相关内容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我们追究其中的谣言,反动言论,以及其他违法信息,新浪应当为此承担完全责任。

 

我觉得这个说法其实适合所有内容平台。现在内容平台喜欢讲避风港原则,你说他们侵权了,里面有不良信息了,他们说内容是用户上传的,和自己没关系。好,责任你不担,利益你全要,没这个道理。

 

要享受所有内容红利,先问问自己,担的起这个责任么。

 

所以我觉得,骂新浪是没意义的,直接告它。

 

告它恶意侵权,散布谣言,攻击政府,传递各种不良及非法信息。想用避风港原则? 这份授权条款已经违背了避风港原则的基本前提。

 

我网上翻到了2016年的一个案例,新浪成功利用避风港原则规避了一起网络谣言事件的责任,在这个案例里:

 

新浪公司表示,该公司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并没有对文章进行编辑和删减,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而对于其主张的损失亦无证据支持,不予认可。

 

那么,当新浪微博要求,所有内容无条件授权给新浪微博使用的时候,请问,他们还仅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么?他们已经是内容的唯一合法授权方,还有脸说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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