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罕!男子求爱不成追杀女子,“好心人”为男子提供信息终获刑
最近,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同时,在这起杀人案件中,李某和刘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今年25岁的男子孙某与今年23岁的女子小华同在一家酒店工作,在长期的工作接触中,孙某渐渐地爱上了小华,因此,孙某便向小华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情。然而,小华对孙某并没有任何感觉,于是,小华婉拒了孙某的求爱。
后来,小华因家庭原因回到了家乡的县城就业,然而,一直痴情于小华的孙某并没有放弃对小华的追求,当他从同事那里获悉小华新的工作单位地址后,便一路找到了小华新的工作单位,并多次上门对小华进行纠缠,由于小华不堪其扰,于是,小华被迫从新的单位辞职,并悄悄地来到了山东济南的一家酒店工作。为了防止孙某采用非法手段跟踪自己,在小华离开家乡前往济南的行程上,小华甚至不敢乘坐火车、大巴等常规交通工具,同时,也不敢使用自己姓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就这样,小华来到了济南,并在这里安心工作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原本以为已经彻底摆脱孙某纠缠的小华也开启了自己的恋爱旅程,在一个不经意的日子里,小华与男子小胡相爱了。
然而,正当小华沉浸在爱情的甜蜜中时,一场悲剧正在悄然来临……
有一天晚上,正在酒店上班的小华却突然听到有一个熟悉的声音在大声喊叫自己的名字,正当小华感到诧异时,孙某却突然站到了她的面前,此时,孙某凶狠地说:“你生是我的人,死是我的鬼。既然你不愿意嫁给我,那么,我就先送你上路吧!希望你在另一个世界等着我。”还没等小华反应过来,孙某便从身上掏出了一把尖刀,并狠狠地连续刺向小华的胸口,待众多惊慌失措的同事纷纷操起椅子、扫把等工具试图制服孙某的时候,小华已经倒地身亡了。
在小华同事们的集体反击下,寡不敌众的孙某立即夺路而逃。但孙某没有能够跑出多远,就被已经出警的警察抓获。
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后,便立即对孙某展开了审讯,当问及孙某是如何找到小华时,孙某做了如下的交代:
“在我找不到小华后,我觉得心有不甘,于是,我便加入到了一个找人的QQ群中。在这个群中,我发布消息说,小华是我的女朋友,最近,我们俩闹了一点别扭,她躲着不见我,我非常着急。当我发布这条信息后不久,一个与我有相同经历的李某便加了我的微信。李某称,他认识一个叫刘某的人,此人神通广大,能够根据某个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和原来的家庭住址并通过非法手段轻而易举地锁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将某个人的手机号及其行踪轨迹进行定位,进而就能够找到这个人了。”
孙某继续交代称:“刚开始,我有些不相信,但经不起李某的反复蛊惑,于是,我给李某转过去了3000元钱,让李某通过刘某帮助我找到小华。果不其然,在我给李某转过去了3000元后的一个星期左右,李某就通过刘某帮我找到了小华现在的工作地址。”
孙某最后交代称:“我来到济南后,先到小华工作的酒店旁进行了观察,我想看看李某与刘某给我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可谁知我还真的看到了小华。于是,我在案发的当天下午到一家五金店里买了一把尖刀,等到晚上小华上班时便闯到了小华工作的酒店内,并对小华下了手。”
孙某做了交代后,警方迅速将李某和刘某抓获。李某和刘某辩称,他们根本不知道孙某想要杀人,孙某只是告诉他们要“寻找自己的女友”,他们是好心为孙某提供了小华的信息,并不是什么犯罪行为。
然而,一位律师指出:按照《刑法》的规定,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如果有人随意窃取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并导致某个特定个体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发生的,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后来,经过法院审理,在李某和刘某积极对受害人家庭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从轻对李某和刘某做出了判决。
对于这起案件,你有什么想说的吗?